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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第四批公租房报名选房开始 共提供房源600套

文章摘要:  为了解决好大体量人口的住房问题,给青年人、新市民减轻经济负担和生活成本。南宁市大力推进公租房的建设发展,这不仅可以让刚需人群花更少的钱享受更好地住房服务,还可以提高住房空间利用率。对于很多刚进入社会的青年人来说,选择公租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为了解决好大体量人口的住房问题,给青年人、新市民减轻经济负担和生活成本。南宁市大力推进公租房的建设发展,这不仅可以让刚需人群花更少的钱享受更好地住房服务,还可以提高住房空间利用率。对于很多刚进入社会的青年人来说,选择公租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注意啦!南宁第四批公租房报名选房开始!

  房源情况:南宁市本级第四批公租房分配房源共涉及2个小区、600套(其中:单间配套504套,一房一厅87套,二房一厅9套),具体如下:

  (一)惠民安居·仙葫苑公租房427套

  户型:单间配套370套,一房一厅53套,二房一厅4套;

  地址:青秀区盘古路5号。

  (二)惠民安居·凤岭南苑公租房173套

  户型:单间配套134套,一房一厅34套,二房一厅5套;

  地址:青秀区凤岭南路57号。

  以上小区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具体以报名页面显示的价格为准。

  报名范围:已取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至2021年8月2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可通过“南宁本地宝”“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或授权的“南宁选房网”网站、“绿城选房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后,按操作规程报名。线上报名可全时段进行。

  2、线下报名指导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到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引导帮助进行用户注册后,按操作规程报名。线下报名指导在7月29日、7月30日、8月2日正常工作日时段内进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1楼,市内可乘坐2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A出口约1.5公里(7月29日、7月30日、8月2日正常工作日时段内拨打)。

  配租户型标准:在报名期间,报名家庭可以根据报名人数变化情况更改所申请的配租户型,但1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1套公租房。配租户型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三)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四)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家庭申请保障的户型以及公租房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规则,按照报名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网络平台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最终确定。(注:如入围选房的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由本次未入围的家庭按顺序递补入围选房,具体选房时间由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的确定规则,可通过“南宁选房网”或“绿城选房网”等网站平台查询。

  (一)排序规则: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时间顺序确定,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按资格编号顺序确定。

  (二)优先规则

  1.优先配租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2.同年度优先排序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A类(GZFA)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优先于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进行排序,确定选房资格名单。

  3.同一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优先排序原则

  保障资格核准为同一时间的,B类保障资格(GZF)的轮候家庭,可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取得资格(JZ)的轮候家庭进行排序。

  (三)优先配租家庭比例限定规则

  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分配房源的50%。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之前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超出可选房源数50%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轮候家庭进行排序,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如仍未能入围本批次选房,在参加下一批次的实物配租报名时,仍需重新提交优先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优先配租家庭。

  选房分配及合同签订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由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绿城选房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为做好疫情防控和便民服务工作,本次选房为线上选房,不再设置现场选房,具体选房时间和线上选房相关事宜将与本次选房报名入围名单同时公布。

  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主申请人抽选房号后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办理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合同的家庭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然后到小区物业办公室领取房屋钥匙。

  相关责任

  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其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