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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 南京出手了

文章摘要:  诚信社会,个人征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被拉进征信黑名单,则会直接影响到买房买车、出行交通甚至孩子上学等各个方面。近期,南京一位申请人企图持虚假材料开具证明的违规操作,就被纳入到了失信行为,这在南京尚属首例。

  诚信社会,个人征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被拉进征信黑名单,则会直接影响到买房买车、出行交通甚至孩子上学等各个方面。近期,南京一位申请人企图持虚假材料开具证明的违规操作,就被纳入到了失信行为,这在南京尚属首例。


  工作人员按照《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失信行为信息和证据进行审核后,认定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

  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和暂行办法,将其上述行为计入一般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有效期一年,这也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通报的首例失信行为。

  为推进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切实加强对不动产登记领域申请人失信行为的信用管理,南京市在全省首家制定出台《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证据收集与保管、审核认定、信息记录、业务办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严重两类,信息记录有效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

  信用记录期间失信人仅可通过人工受理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及办理相关业务,并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长时限办理,已认定的失信人信息还同步推送至市信用管理部门,实现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

  《办法》的出台对潜在失信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对已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约束,使之三思而行、不敢造假、不能造假,切实防范登记风险,同时,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的正气得到弘扬和彰显,进而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依法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