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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区25项房产超低价格出租 你符合竞投人资格吗

文章摘要:  房价上涨也带动了租金价格,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商铺,目前租金价格都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所以,当汕头市发布消息表示,住宅最低租金为262元/月,商铺最低租金为1020元/月的时候,大家的目光一下子就被吸引了过来。

  房价上涨也带动了租金价格,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商铺,目前租金价格都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所以,当汕头市发布消息表示,住宅最低租金为262元/月,商铺最低租金为1020元/月的时候,大家的目光一下子就被吸引了过来。

  这25项房产涉及住宅、商铺、办公、仓库、幼儿园办学用地用途,其中包括14套住宅;6套商铺;1套办公;1个幼儿园办学场地;1套商铺、办公;1个仓库;1套商铺、住宅。

  在只加价一轮的前提下,按照公告5年租期计算,住宅月租金262元起,商铺月租金1020元起,办公月租金6550元,幼儿园办学场地月租金9696元,商铺、办公月租金16650元,仓库月租金7575 元,商铺、住宅月租金2445元。

  竞投人资格要求:

  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3、保证金应当通过本人账户以转账的方式交纳。

  以上竞投人资格要求由招租人负责解释。

  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1、竞租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详细阅读交易文件,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视为已明确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

  2、本次交易标的按《资产评估报告》(粤嘉评字【2021】第C022号)有关出租标的披露情况进行公开招租。竞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特请竞租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3、租金采取分期支付,每期按一个季度计,租金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4、未能竞得招租标的的竞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中租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缴纳保证金的原路不计息返还。招租标的移交工作按约定履行完毕后,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招租方出具的证明退还竞得人保证金。

  5、招租标的现状为在租或正常使用以及租期已满仍延续正常使用的原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权。如原使用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须参与网上交易,并在公告期限内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行使优先权手续(凭汕头市金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确认或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行使优先承租权)。

  7、招租标的租期为 5 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招租方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将招租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后确定。若出现招租方与原承租方无法协商的情况,出租方将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出租方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能移交招租标的的,承租方有权选择放弃交易,出租方无息退还其缴纳租金及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原承租人或原使用人按要求参与竞租并被确定为中租人的,则无需移交租赁标的,但需重新办理承租手续。

  8、承租人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时需缴交首期一个年度租金及押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履行完毕后,若承租方未出现违反《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约定行为的,由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出租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已按时缴纳租金且未发生冲抵事项或已补足押金的,出租方一次性不计息退还履约金、押金;若承租方单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承租方应该承担该期间已开发票已缴12%的房产税,一并与出租方结清。

  9、招租标的应当合法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0%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3)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

  10、招租标的仅限于房产使用权,房产附着设施设备、装修装饰、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11、招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

  12、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因公共建设需要,三旧改造、资产处置的需要或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13、租期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事项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将招租标的无条件移交招租方。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后,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将承租的标的物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标的物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14、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消防、安全、保洁、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出现事故,承租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6、租赁期间承租方的一切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及行为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房屋的产权无关。

  17、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

  1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1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承租方须按未交纳部分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0、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签约。

  21、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交的《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以上交易须知及交易条件由招租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