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每个地区都会进行公租房建设。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可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公租房的居住权利。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布公告,开始受理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申请受理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逐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受理人员范围
符合《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条件,且已通过社区、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公示的人员。
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的《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及审核公示证明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出生证)、户口簿、居住证明(非康巴什户籍人员提供);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离婚人员、丧偶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离婚证、死亡证明、单身证明等);
4.工作情况证明:
(1)中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与康巴什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由康巴什区社保局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连续在康巴什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近6个月在康巴什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原件或相关有效证明原件;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连续的完税证明原件和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原件;
(4)康巴什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不是共同申请人时,需要同时提供);
6.住房证明:近六个月内由房屋权属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康巴什区无住房证明原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不是共同申请人时,需要同时提供);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6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申请需签订赡养承诺书。有关单位按规定需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受理时间及地点
1.审核受理时间:从2021年3月9日上午9:00至2021年3月23日下午17:30止。
2.审核受理地点: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CBD T1—T2连廊)二楼E区,康巴什区一站式服务中心E205窗口。
四、房源户型
1.康巴什区康和雅苑公租房户型分为:单间52.6㎡、一室一厅(64.74㎡——70.62㎡)。地址:康巴什区伊克召街与萨如拉路交叉口东南150米处(康巴什区第三中学西侧)。
2.康惠雅园公租房户型分为:单间33.83㎡、一室一厅(39.91㎡——50.47㎡)、两室一厅(47.21㎡——50.88㎡)。地址:康巴什区长宁街4号(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南侧)。
3.康馨小区公租房户型分为:一室一厅(39.03㎡--61.03㎡)、两室一厅(44.54㎡——63.37㎡)。地址:康巴什北区统筹城乡园区G-02-06a地块(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正北900米处)。
五、申请公示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参加摇号选房。
六、分配方式
本次房屋分配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配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公租房小区及申请人数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摇号配租。配租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公证机构、新闻媒介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现行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各项费用标准
1.廉租房租金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康惠雅园5元/月·平方米,康和雅苑5元/月·平方米,康馨小区3元/月·平方米。
2.物业费标准为:康惠雅园1.5元/月·平方米,康和雅苑1.5元/月·平方米,康馨小区1.2元/月·平方米。
3.保证金50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