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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租赁新规定 承租人和出租人分别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今年两会的政府报告中,租赁市场的规范与发展被多次提及。发展租赁市场,打击租赁市场中存在的乱象,为在外工作的年轻人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租房环境。作为租房者也要了解当地的租赁政策,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河北省得租房规定。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租赁房屋及居住人的信息。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

  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哪些租赁房屋需要信息登记?

  《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旅馆业客房除外。

  日租房需不需要信息登记?

  出租人以小时、以日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即时采集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派出所报送。

  闲置的车库、储藏室等可以出租用作居住吗?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将不具备合法手续和居住安全条件的房屋及地下储藏室、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作居住。

  我是出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出租人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出租房屋;

  (2)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向物业、社区(居)村委会提供租住人的联系方式,并告知其遵守住宅区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我是承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并按照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

  (2)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3)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后果?

  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介绍租赁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对租赁中介机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工作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进行举报。